在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制階段,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組建項目組、編制評估工作大綱、地質災害綜合調查、資料整理及報告編制以及報告評審五個環節,具體內容如下:
1.組建項目組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制階段組建項目組。
2.編制評估工作大綱
專業咨詢工程師應充分收集建設項目勘察、規劃、設計資料,并組織現場勘察,進行地質環境基本特征分析。在分析已有資料基礎上,根據項目建設和規劃項目的特點、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等特點,并結合相關規范條文規定,編制評估工作大綱,明確任務,確定評估范圍及級別,設計地質災害調查內容及重點,工作部署與工作量,提出質量監控措施和成果等。
3.地質災害綜合調查
專業咨詢工程師對工程基本特征及其對地質環境的要求、影響、承受能力和可能的災變種類進行分析,確定地質災害類型及評價要素的選取。對地質災害進行綜合評估,確定建設用地防治區劃分析,并提出科學合理的預防治理措施。
4.資料整理及報告編制
專業咨詢工程師在對相關資料及分析結果進行整理匯總,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危險性報告的編制工作。評估報告應有全面、真實的所需資料,專業咨詢工程師應承諾對評估報告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報告評審
評審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具有國土資源系統水文工程環境地質項目評審專家資格的專家對提交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技術評審。專業咨詢工程師必須參與評審會議,并對評估報告進行匯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在評審通過后,應根據專家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修改完善,修改稿送專家組組長復核通過并出具復核意見后,提交組織評審機構登記。